行政會議10月4日上午舉行特別會議,特首林鄭月娥下午與一眾司局長會見傳媒,宣布通過引用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(《緊急法》)的權力,訂立《反蒙面法》,將於5日零時起實施。這是反修例動亂以來,政府最具震懾力的一項舉措,能否憑此止暴制亂仍言之尚早,不過政府透過這一舉措向社會釋放出的信息卻十分重要,展示出政府平息暴亂的決心和意志,並留有後着,若《禁蒙面法》未能止暴,透過《緊急法》,政府還可以有其他措施,絕不姑息暴亂。
反修例之亂自6月9日以來至今已近四個月,暴力示威不但沒有削減,反而在10月1日大幅度升級,出現比此前更激烈的暴力衝突,更加同時在全港各個地區發生的「遍地開花」的情況,導致百多人受傷的嚴重情況。
受到暴力的影響,香港社會已經陷入困境之中,難以自拔,多家大型商場受暴力衝擊及影響,須要暫停營業,在暴力發生的地區,許多小商戶、公司不能正常經營。地鐵多次受到毀滅性的破壞,導致83個車站及42個輕鐵站受破壞,800閘機損毀,500部售票機及八達通增值機、400部輕鐵八達通處理器、700部閉路電視、12部升降機被損毀,另有12個出入口需關閉。更加多次出現向地鐵車軌拋擲雜物等影響鐵路交通安全的事件。市民日常出行受到極大的影響,安全亦受到嚴重的威脅。
6月以來的暴亂中可見,黑衣蒙面是參與暴動事件人士的主要特徵,他們遮掩了自己的樣貌,令警方在執法時難以取證,增加了執法的困難,令許多違法行為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。暴亂中亦出現另一種現象,只要揭開暴亂者的遮面布或其他道具,讓他們的真面目曝露於公眾視線之下,他們立刻像變了另一個人一樣,會顯得羞澀,急急地逃離公眾的視線。這一情況說明,蒙面助長了暴力,也是暴力衝突持續不斷的原因之一。
政府透過《緊急法》,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,制訂《反蒙面法》,顯然是因應香港目前的暴力失控的情況,以及絕大多數參與暴動的人士蒙面行暴的現象,希望透過這一措施,可以有效地止暴制亂。
但是《反蒙面法》能否在短時間內有效地止暴制亂,目前尚屬言之過早。有意見認為,香港缺的並不是法律,而是未能有效執法。在推出《禁蒙面法》之前,警方亦因應多次大型的遊行集會活動,均導致嚴重的暴力衝突事件,因而向多個遊行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,但結果並未能有效阻止暴力示威,此外,任何的暴力行為也均為違法行為,但目前的情況看,法律得不到有效地執行。
平心而論,這種意見是有一定的道理的,如果法律不受尊重,未能有效執法,那麼制定《反蒙面法》,能否有效止暴制亂,也必然存有疑問。事實上,政府擬推出《反蒙面法》的消息傳出後,已經有人在網上策動蒙面集會和遊行,以示對抗。因此,在法律不受尊重的情況,繼續推出新的法律能否有效止暴,確實是一個問題。
但是,政府推出《反蒙面法》仍有其必要性,讓政府和警方可以更加效地執法,在《反蒙面法》正式生效之後,警方可以減少因隱藏身份而產生的執法困難的問題,讓更多參與違法行動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。
此外,政府透過《緊急法》推出《反蒙面法》,向社會公眾釋放了一個重要的政治信息,政府面對不斷升溫的暴力行為絕不會姑息,會採取必要的手段可以制止。《緊急法》賦予特首和行政會議很大的權力,在必要的情況下,政府仍然可以據此適當行使權力,使用有效的措施止暴制亂。
應該說,這種政治姿態的重要性比《反蒙面法》本身更為重要,香港陷入暴力危機之後,社會各界和市民大眾對政府有很高的期望,希望政府能夠依法行使權力,做應該要做的事情,保障香港的安全和社會穩定。因此,政府這次啟用《緊急法》推出《反蒙面法》,具有提振士氣,安定人心的作用。只要政府有決心和意志,市民會支持政府平亂制暴,讓香港盡快恢復平靜。
《反蒙面法》能起的效果仍有待觀察,相信其中亦有許多細節需要進一步細化,但政府止暴制亂的決心已現,市民要求盡快恢復正常的呼聲亦有了回應,這是事件的積極意義。